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4月13日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及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大资金支持。设立纾困资金。